劉鴻生
188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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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鴻生(1888–1956),英文名 O. S. Lieu,籍貫浙江定海(今舟山),生於上海,民國時期上海最具代表性的實業家之一,以火柴、水泥、煤炭與毛紡事業聞名,有「火柴大王」「煤炭大王」之稱。需先說明:現存公開檔案未見劉鴻生出任任何電力公司董事或經理職務的記載,他與電業的關聯屬燃料市場層面——在民國上海電力幾乎全賴燃煤火力發電的時代,他是這座城市最主要的煤炭經銷者之一。本條目據此如實界定其在電業史中的位置。
史實
煤業起家
劉鴻生早年就讀上海聖約翰書院,因家庭經濟困難輟學(1936 年獲聖約翰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1909 年,他進入英商開平礦務局上海辦事處任推銷員;1911 年升任買辦(開平礦務局於 1912 年後改稱開灤礦務局),設立帳房、賺取佣金。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他自租船隻將開灤煤自秦皇島運滬銷售,不到三年獲利白銀百萬餘兩,成為開灤煤在上海市場的主要經銷者。
企業集團的形成
以煤業積累為基礎,劉鴻生自 1920 年起跨足多項製造業:1920 年 1 月以 12 萬元資本在蘇州與人合辦華商鴻生火柴公司;同年與朱葆三、李拔可等創辦華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並任總經理(上海市檔案館藏該公司全宗,全宗號 Q414);另陸續投資中華煤球公司、中華碼頭公司、章華毛絨紡織公司、大華保險公司、華豐搪瓷公司等。至 1931 年底,其企業投資已達 745 萬餘元。1930 年他整併同業組成大中華火柴公司,至 1937 年該公司產品約佔長江中下游與東南地區火柴市場的 55%。1932 至 1934 年間,他一度出任輪船招商局總經理。
與電力事業的關聯
民國時期上海的電力供應以燃煤火力發電為絕對主體:楊樹浦電廠在 1920 年代已是遠東最大的火力發電廠,1929 年由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售予美商,改組為上海電力公司。發電用煤與工業、航運、民生用煤同構成上海龐大的燃煤市場,而劉鴻生經手的開灤煤正是這一市場的大宗貨源之一。換言之,其煤炭經銷網絡與上海電氣化進程共享同一條燃料供應鏈;但就現存公開史料所見,並無他與特定電廠簽訂供煤合約、或投資電力企業的直接記錄(詳見「現存爭議」)。
戰時與 1949 年後
1937 年中日戰爭爆發後,劉鴻生在日軍佔領區內的企業受到不同程度損失;1938 年 6 月他出走香港,後轉赴中國內地,在後方另建火柴與毛紡企業,並曾出任中華民國政府火柴專賣公司總經理、全國專賣總局局長;1946 年任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執行長。1949 年 10 月,他由香港北上抵達北京;同年 12 月出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兼財經委員會委員——同一時期,華東地區電業的接管與重組亦在華東軍政委員會體制下進行。1954 年 9 月當選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 年 7 月起其旗下 8 個企業實現公私合營;至 1956 年初,劉家在各地價值 2,000 餘萬元的企業全部納入公私合營。1956 年 10 月 1 日,劉鴻生病逝於上海。
當代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與統戰系統論述,將劉鴻生定位為「愛國實業家」與民族資本家的代表人物,強調其由外商買辦轉型為自辦實業、以及 1949 年後返回中國大陸並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歷程;其家族亦被視為 1949 年前實業家中少數獲得政府保護待遇者。英語學界的研究視角則有所不同:Sherman Cochran 與 Andrew Hsieh 以劉氏家族書信為基礎的《The Lius of Shanghai》(哈佛大學出版社,2013)將劉鴻生置於家族網絡與企業經營決策的微觀脈絡中考察,而非民族主義敘事框架。上海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編纂的《劉鴻生企業史料》三冊(1981)則作為「上海資本主義典型企業史料」叢書的一部分,保存了其企業的工資、工時、管理與勞資關係等系統性檔案資料,是兩岸與國際學界共同引用的基礎史料。
現存爭議
- 與電業的直接關聯強度:本站查證上海市檔案館《館藏民國時期上海企業檔案指南》,其中「總經理劉鴻生」的記載屬華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宗(Q414),指南中並無劉鴻生任職任何電氣、水電公司的記錄;坊間偶見將其與電力企業經營直接連結的說法,現階段缺乏檔案佐證。本條目將其電業角色界定為燃煤市場層面的間接關聯,不作過度推斷。
- 關鍵年份記載出入:華商上海水泥公司的創辦年份,上海市檔案館指南記為 1920 年,Boorman《民國名人傳記辭典》則繫於 1923 年(或為公司設立與投產年份之別);其進入煤炭經紀業的起始年份亦有 1909 年(中文傳記系統)與 1913 年(Boorman)兩說。本條目正文採檔案與中文一手回憶系統的年份,並列異說於此。
- 評價框架的分歧:「買辦出身—民族資本家」的轉型敘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語境下的主流框架;家族史與企業史研究則更關注其跨政權的經營延續性與家族內部決策。兩種框架對同一史實的取捨與詮釋並不一致,本站並陳而不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