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個五年計畫的電力建設(1953-1957)
195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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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個五年計畫(1953–1957,通稱「一五」計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中期經濟計畫,電力工業被列為計畫基本任務中首位的建設部門之一。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下稱蘇聯)技術援助的「156 項工程」框架下,中國大陸電業自戰後修復轉入成套設備引進與計畫建設的軌道;東北既有的豐滿水電站與高壓輸電系統,則是新舊體系銜接的樞紐。
史實
計畫中的電力工業定位
1955 年 7 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計畫文本開宗明義:「工業建設是我國第一個五年計畫的中心,而在蘇聯援助下的 156 個工業單位的建設,又是工業建設的中心」;計畫基本任務第一條即「建立和擴建電力工業、煤礦工業和石油工業」。電力工業限額以上建設單位共 107 個,其中電站 92 個、輸電與相應變電工程 15 個;92 個電站中屬於蘇聯幫助設計的有 24 個。五年內限額以上單位新增發電能力 174 萬 kW,加上限額以下單位共 205 萬 kW,「為 1952 年底全國發電能力的一倍」;1957 年發電量目標 159 億度(千瓦時),較 1952 年增長 119%。計畫並規定以區域性水電站或大型熱電站為主,在全國組成大小不同的高壓電力網 10 個;電熱聯供的熱電站 19 個,占全部火電站設計能力的 47%。
156 項工程中的電力項目
「156 項工程」歷經多輪談判擴充:1950 年確立首批 50 項,1953 年 5 月中蘇簽訂經濟援助協定(「5·15」協定)增列新建改建大型工程 91 個,1954 年再度追加,最終定為 156 項、實際施工 150 項。依現行整理,其中電力項目 25 項(火電 23 項;水電 2 項——豐滿水電站與三門峽水利樞紐)。阜新熱電站(1951–1958,15 萬 kW)與豐滿水電站改建工程(1951–1959,42.25 萬 kW)動工最早;鄭州第二熱電站(1952–1953,1.2 萬 kW)1953 年建成,為最早投產的項目之一;撫順電站(1952–1957,15 萬 kW)、富拉爾基熱電站(1952–1955,5 萬 kW)等相繼投運。豐滿水電站為當時中國容量最大的水電站,「一五」期間由蘇聯提供設計與主要機組進行改建,計畫文本預計 1959 年改建完成後發電能力達 56 萬 kW 以上。
機構沿革與東北電網的銜接
在 1949 年前後各地電業接收改組為國營體制(如上海為中心的華東電力系統改組)的基礎上,1955 年 7 月 30 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撤銷燃料工業部,以其煤炭、電業、石油三個管理總局為基礎,分設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石油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自此成為主管全國電業的專責部門。電網方面,配合豐滿改建擴機,1953 年 7 月開工建設豐滿至李石寨的 220 kV 輸電線路(松東李線),1954 年 1 月建成並網送電,為中國大陸第一條 220 kV 線路;該線橫跨吉林、遼寧兩省,構成東北電網的骨幹(參見相關條目)。
完成情況
依官方統計,1957 年全國發電設備容量達 463.50 萬 kW,年發電量 193.35 億度,較計畫目標 159 億度提前一年超額完成。截至 1957 年底,「156 項工程」整體已有 50% 以上按期全部建成或部分投產。
當代評價
官方與黨史敘事將「一五」電力建設定位為工業化的動力基礎:裝機與發電量的高速成長、發電量提前一年達標,以及成套設備、設計標準與運行規程的整體引進,被視為「新中國工業的奠基石」的組成部分(董志凱、吳江 2004 年專著即以此為題,係以檔案資料為基礎的系統研究)。
學術研究則多聚焦其結構特徵與代價。莫蘭瓊(2023)指出,「156 項」實際施工的 150 項中,能源與軍事工業占比分別達 34.67% 與 29.33%,體現重工業優先的資源配置;項目自 1950 年開建至 1969 年全部完工歷時 19 年,顯示實際執行遠超「一五」時限。電力項目自設計、設備到技術規程全面採用蘇聯體系,形成技術路徑上的高度依賴,此點在 1960 年蘇聯撤援後的影響為後續研究的重要議題。計畫文本本身也顯示佈局的傾斜:東北五年新增發電能力相當於當地 1952 年原有能力的 112%,反映「接近負荷中心或燃料基地」的選址原則與各區域間的不均衡。
現存爭議
電力項目數的口徑:156 項中的電力項目,常見統計為 25 項(將三門峽水利樞紐計入水電),另有文獻記為「電力占 24 項」(將三門峽歸入水利類);計畫文本所稱「92 個電站中蘇聯幫助設計的有 24 個」則是「一五」限額以上電站的另一套口徑,三者數字相近但範圍不同,文獻中時見混用。
統計數字的版本差異:1957 年發電量在不同出版物中記載略有出入(約 193.1 億至 193.4 億度之間);「五年新增裝機」亦因是否計入限額以下項目與設備更替,各書數字不一,引用時需註明口徑。
「改建」與「新建」的界定:豐滿水電站的大壩與初期機組完成於日本殖民統治下的滿洲國時期,「一五」列入「156 項」者為其改建擴建工程。成就統計如何切分既有基礎與新增投入,直接影響對蘇聯援助規模與「一五」成果的估算,相關討論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