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191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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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年,台灣總督府以「半官半民」(官民合營)形式主導成立臺灣電力株式會社,資本額 3,000 萬圓,由總督府以既有官營發電設施折價出資 1,200 萬圓、民間公開募股 1,800 萬圓。會社成立的直接目的,是統籌執行日月潭水力發電計畫;其人事、電價與經營均受台灣總督監督。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此後主導日治時期台灣電源開發,至戰後接收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是理解二十世紀台灣電業制度的關鍵起點。

史實

背景(1905–1915):台灣總督府作業所自 1905 年起陸續完成龜山(1905)、小粗坑(1909)、竹仔門(1909)、后里(1911)等官營水力發電所,1911 年起特許部分地區由民營電氣會社經營;然而十餘家民營發電所仍不敷全島用電成長,開拓大型電源成為政策課題。總督府技師測繪濁水溪與大甲溪後,於 1915 年提出「日月潭水力電氣事業計畫」,擬引濁水溪水入日月潭,以每秒平均 900 立方尺放水量產生最大 14 萬匹馬力的水力發電。

由官營轉向官民合營(1917–1918):該計畫於 1917 年由民政長官下村宏向媒體披露,原擬以公債支應、採官營;後因日本中央政府受西伯利亞出兵影響、公債政策無法支應而擱置。1918 年 7 月 22 日明石元二郎就任台灣總督,上任後首次返回東京即為推動此案奔走;同年 10 月 27 日,明石在自宅與下村宏民政長官、角源泉土木局長、末松財務局長等會商後,決定放棄官營模式,改採半官半民方針。

籌設經過(1919)

後續:會社成立後即著手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工程歷經停工與再興,日月潭第一發電所於 1934 年完工,為當時亞洲規模最大的發電所。1945 年 5 月 6 日,會社本社毀於美軍轟炸;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改組為台灣電力公司。

當代評價

總督府與日方敘事:成立當時的官方立場,將會社定位為解決「民營規模無法滿足電力需求」的統籌機構——由單一大型會社集中開發日月潭大電源、整併官營發電設施,並以律令保障總督府對人事與電價的最終權限。此一敘事強調電源開發的規模經濟與行政效率。

台灣本土史觀:後世台灣史研究則多聚焦其「名為株式會社、實受總督府支配」的性質:正副社長由總督任命、料金須總督認可、官方出資以總督府主導估價的既有設施折價充抵;民間股東出資但經營主導權在官方,台灣本地資本在其中的角色亦屬從屬。1911 年開放民營後僅八年即以國策層級收束電源開發權,被視為殖民地統治體制下資源支配結構的一環。

當代學術重評:林炳炎《台灣經驗的開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發展史》(1997)將會社視為台灣大型技術組織經驗的起點,其技術人員養成、水力開發計畫與制度框架,構成戰後台灣電力公司承接的基礎之一。當代研究同時並陳兩面:它既是總督府控制下的殖民地事業體,也是東亞電業史上少見、以單一會社整合全島電源開發的組織實驗;高木友枝以醫學背景出任電力會社社長,亦成為研究日治時期技術官僚人事網絡的著名案例。

現存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