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電力分割(1951)

1951

本條目屬東亞電業史之大事紀。 當代日本電力市場的法規制度差異請見 CrossSpec;電力專業術語的當代定義請見 PowerLex。本頁聚焦 1951 年日本電力產業再編成的史實脈絡與制度演進。

史實

九電力分割是 1951 年(昭和 26 年)日本電力產業的重組事件,指戰時成立的國策公司「日本發送電株式會社」(日本発送電)連同 9 家配電公司被解體,重組為 9 家發電、輸電、配電垂直一貫經營的民營區域電力公司。此一架構通稱「9 電力體制」,構成此後數十年日本電力供給的基本制度框架。

制度背景可追溯至 1938 年(昭和 13 年)公布的《電力管理法》與其後的配電統制令——戰時體制下,全國發送電業務集中於 1939 年成立的特殊法人日本發送電,配電業務則整併為 9 家配電公司。戰後,在同盟國佔領期,GHQ 推動解散此一集中化的電力供給體制。法源為兩項以「波茨坦政令」(ポツダム政令)形式公布的命令:《電氣事業再編成令》(電気事業再編成令,昭和 25 年政令第 342 號)與《公益事業令》。前者於 1950 年 11 月 24 日公布、同年 12 月 15 日施行;作為戰時電力國家管理法源的《電力管理法》亦於 1950 年 12 月廢止,並設置公益事業委員會作為新的電業主管機關。

1951 年 5 月,日本發送電解散,同時成立 9 家發送配電一貫經營的民營電力公司:北海道電力、東北電力、東京電力、中部電力、北陸電力、關西電力、中國電力、四國電力、九州電力。其區域劃分大致沿用既有配電公司的供電範圍,每家公司在各自區域內取得發電至配電的縱向整合地位,形成區域別獨佔(regional monopoly)的供給結構。

當代評價

再編成的核心推手是被任命為電氣事業再編成審議會(電気事業再編成審議会)會長的松永安左衛門(松永安左エ門)。多項資料記述,松永主張將日本發送電民營化並分割,但其方案在審議會內遭到多數委員反對,僅獲池田勇人等少數支持;最終松永直接遊說 GHQ,由 GHQ 以波茨坦政令形式發布《電氣事業再編成令》,越過審議會的反對意見而實現 9 公司分割民營化。松永因強勢推動電價調整與產業重組而被冠以「電力之鬼」(電力の鬼)之稱。他並於 1951 年設立財團法人電力中央研究所。

商業史學者橘川武郎的研究將此事件置於日本電力業長期發展與企業家史的脈絡中評價,認為松永在戰前即長期反對電力國家管理,戰後的再編成是其一貫立場的延續。

現存爭議

關於松永個人在再編成中的主導程度,存在不同評價。部分敘述強調松永「孤軍奮鬥」、憑個人意志與直接遊說 GHQ 而促成分割;但亦有觀點指出,最終決定權在於同盟國佔領期的 GHQ,再編成的形式與時機受佔領政策與冷戰初期美方對日經濟方針的影響,松永的角色應放在 GHQ 主導的制度環境中理解。換言之,「個人推手」與「佔領政策產物」兩種敘事孰輕孰重,仍是史學討論的焦點。

另一爭點是「發送電一貫經營」與「發送電分離」之爭。再編成最終採用發電與輸配電垂直整合的 9 公司方案,但戰前及再編成過程中均曾出現將發電與輸配電分離的構想。此一制度選擇對日後日本電力市場的競爭結構、以及 21 世紀的發送電分離改革議題,均有長期影響——亦即 1951 年所確立的垂直一貫、區域獨佔架構,本身即是後續多次電業自由化討論的對照起點。